国安-申鑫-池忠国的连环劫,到底有何内幕?足协会如何来化解?
今天中国足球圈最大的事情莫过于池钟国的转会纠纷案,由于其中涉及多达8000万的以转会调节费以及国安联赛6分。
轰轰烈烈的连环劫,其中牵涉国安申鑫延边三家俱乐部以及当事人池忠国,具体事情细节如下
有媒体发来一篇名为《申鑫国安延边 谁才是大赢家》的文章,其中有三个重要环节,池钟国转会费是2000万还是一亿?延边偷售球员,申鑫错失回购良机;一旦坐实作假,国安或被扣分。
其实最大的疑问在于池钟国转会费到底为多少?当初国安是以2000万转会费引进池钟国,而涉事的上海申鑫俱乐部坚持说已经超过一亿,如果一旦所言属实,那么国安将上交8000万的调节费以及按照规定被扣除6分。
据悉本次转会事件将在5.24第二次开庭,其中到底谁是谁非可以持续关注一下。
这个问题表述不准确,目前这桩转会的连环节应该是这样的:“国安—池忠国—延边—申鑫”!
2015赛季,池忠国从延边加盟申鑫。一个赛季之后,申鑫以远低于市场的转会费将池忠国送回延边,双方在转会合同中签订了回购条款和二次转会分成,如果池忠国再从延边转会到其他俱乐部,申鑫有优先签约权,转会也将获得30%的转会分成。
不过,今年的冬窗转会中,延边富德在没有通知申鑫的情况下,直接将池忠国卖给了北京国安,并对外宣称转会费2000万人民币。对于延边富德不遵守合同的做法,申鑫方面十分不满。此外,30%的转会分成,延边富德也至今没有付给上海申鑫。
目前为止,申鑫最大的诉求是,北京国安到底掏了多少的转会费?如果是外界盛传的1个亿,那么申鑫得到的转会分成将大幅度提升,而且国安还要补交1个亿的调节费,联赛被扣除6分。
这件事,做的最不地道的便是延边。在与申鑫签有合同的情况下,不遵守合同办事。早早的将600万转会分成打给对方不就完了?现在好了,买家国安也惹了一身骚!
事件回放:池忠国2015赛季从延边加盟申鑫,2016年申鑫以远低于市场的转会费将池忠国送回延边,双方在转会合同中签订了回购条款和二次转会分成,如果池忠国再从延边转会到其他俱乐部,申鑫将获得30%的转会分成。
而实际上,申鑫与签订的回购条款和二次转会分成一个都没有落实。按照对外公布的2000万以内的转会价,申鑫有优先回购资格,别的球队肯定签不走池忠国,而事实是,国安拿下了池忠国,而且转会费被传高达1亿,如果做实了这个说法,北京国安按《规定》不仅要补缴8000万的调节费,还要被扣除6个联赛积分,可以说,国安完全是被延边给祸害了。
这里面的纠结点就在30%的转会分成,如果延边给了申鑫,根本就没有那么多事情。不管有没有违规,国安这次是真的给延边祸害了,这次申诉,国安也只是第三方。如此发展,延边肯定厚着脸皮不会付这个款了,除非,国安再拿600万转会费,选择息事宁人。不然,无解,一旦做实了这件事,国安必然被牵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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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终于表态了:争议判罚事件已启动评议,如有错漏判会依规处理!对此,你怎么看?
避重就轻!这次事件之所以影响这么大,全国球迷都支持鲁能,是因为对足协的不满,黑哨满天飞,足协一直在包庇不作为。把傅明千刀万剐也不能解决裁判不公正和足协的无能。广大球迷希望把这件事当做一个契机,改变中国足球裁判的现状,改变中国足协的现状,头疼医头,脚痛医脚不会有实质性的效果!
扔给一个外国人明显包庇了。这种这么明显的犯规错漏判罚都是针对鲁能的。是个人都能看出来。还用把钱花在外国人身上吗?多此一举。就是因为外国人不懂我中国话,不会被骂而已。还有就是内部处理?等于没处理。这次事件和其他事件不一样。必须严惩。要不民愤难消
谢谢您的邀请!据新华社报道,中国足协12日表示,对于引起较大社会反响的(中超第2轮鲁能对建业比赛)争议判罚事件,“已经自动启动评议程序,由评议组独立完成评议报告”。如确实有错漏判,足协会依规进行处理。
虽然足协这个评议的启动略有迟缓,但毕竟是回应了民意。虽然后续工作是否尽如人意,还有待观察,但我认为,这也是一个进步。这个进步,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:
第一、规范管理。由于种种原因,中国足球不少工作必须得是问题暴露之后,才能得到解决,倒逼着足协进步。这次判罚争议发生后,第一时间并没有得到足协官方的任何回应。其后事件不断发酵,又是球迷拉贡幅,又是爆出论文抄袭并且相关单位已经出来公开表态了。这个时候,如果足协再不发声,或再迟一点发声,都有可能将自已拖入一个更被动的黑箱之中而难以自救。
其实,只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,任何时候都不会害怕群众的呼声和诉求。有时候,群众的诉求可能只是一件很简单的事,作为管理部门可能只要稍稍改变一下工作方法、工作作风或者思想观念就能够做到或者做好。但就因为服务意识、工作责任感以及监管的缺乏等原因,很多简单的事情复杂化。
这次鲁能俱乐部和省足协一起申诉以及球迷、媒体等推波助澜,逼着“自动启动评议程序”,尽管没有人怀疑这背后一定经历了某种博奕,但毕竟是一个进步。至少让某些管理部门、管理人员知道,某些事情不能做、某些事情应该如何做、某些事情发生之后必须也只能是这么做,等等,这最终会促进足协的规范管理,至少在意识观念上会有更新。
第二、不应担心“下一个鲁能”。如上提到的“某些博奕”,足协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,肯定也会有自我挣扎的一面,比如这次“让步”了,会不会导致“下一个鲁能”的产生?又或者,只要感觉自已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了,不管三七二十一,“学鲁能”,然后就得到足协重视,自已的诉求就得到满足了,等等。我觉得这纯属杞人忧天。
首先,足协加强裁判员的管理,包括职业素养的提升、健全裁判员管理机制。这就促使足协加快裁判员职业化工作进程,规范职业裁判员的管理工作。裁判员的专业化水平高了,比赛场上的错、漏判现象就会减少,处理问题的技巧就更加规范。
其次,站得直。足球比赛中裁判的错、漏判问题永远不可能绝对避免。但出了问题,能够及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、不护短、不偏袒,就不必担心总会有人来找茬。所谓其身正,不令而行,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站得正了,就不必担心影子是斜的还是歪的。
第三、提高管理技巧和水平。除了上述几点之外,我觉得某些部门的工作技巧和水平也还有提高的必要。或者说,通过这件事,同样可以倒逼着某些部门工作效率的提升。如果事情一发生,第一时间就出来发声,像外交部新闻发言人一样,这就最大限度地消除了误会,从而避免以讹传讹导致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扩大,最后小事变成了大事,大事变成了事件,不得不启动自动评议程序。这其中,一是及时,不要拖,不过夜;二是表明态度,即便一时无法处理,也要先公众一个交代,以示重视和已经进行;三是置自已工作不断于阳光之下。
总之通过这件事,足协得到了一个极为深刻的教训。可也正是这个教训,促进了足协的进步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对中国足球可能是有益的。也希望这件事最终会得到合情合理、彻底的解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