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?
《巴塞尔协议》将银行资本分为两大类:一类是核心资本,又称一级资本(Tier one capital)和产权资本,是指权益资本和公开储备;另一类是附属资本,又称二级资本。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,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参考《巴塞尔协议Ⅲ》条款,规定核心资本至少要占资本总额的50%,不得低于兑现银行风险资产总额的6%(由4%上升至6%)。
一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、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、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。
二、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: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%、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%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%。
三、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。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.5%,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。
特定情况下,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。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-2.5%,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。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。
四、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、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,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。
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%,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。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,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。
五、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,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,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,包括根据风险判断,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以及根据监督检查结果,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。
六、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,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。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。
资本充足率多少合适?
金融危机引发了新一轮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,其中资本充足率监管成为改革的核心.作为改革的直接体现,按照危机后修订的巴塞尔Ⅲ,最低资本充足率将从1988年的8%提高到10.5%,这还不包括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反周期资本要求(0-2.5%),以及针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计提的额外资本要求(1%),如全部落实,理论上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最高将达到14%.
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公式?
1 核心资本充足率=(核心资本/加权风险资产总额)×100%《巴塞尔协议》中规定,签署国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8%,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加权总资产的8%;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%,即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4%。《巴塞尔协议3》中规定: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%即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6%。2 《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》中规定: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:资本充足率=(资本—扣除项)/(风险加权资产+12.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+12.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)×100%核心资本充足率=(核心资本—核心资本扣除项)/(风险加权资产+12.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+12.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)×100%